课程详情
兰州是直属的综合性,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兰州创建于 1909 年,始为 “ 甘肃法政学堂 ” , 1953 年被确立为直属综合性。 1996 年首批通过 “211 工程 ” 部门预审,成为在 “ 九五 ” 期间建设的高校。 2001 年,进入 “985 工程 ” 建设行列,与甘肃省签订省部共建,成为 “985 工程 ” 支持建设高水平的 38 所高校。 2004 年 11 月 18 日,兰州医并入兰州,学校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
兰州网络教育成立于 2000 年 1 月,是学校远程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自 2001 年开始招生,现有校外学习中心 60 余个,分布在甘肃、江苏、广西等 12 个省区。办学七年多来,秉承学校 “ 勤奋、求实、进取 ” 的优良学风,先后与人事部、中石油西北公司、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教育局等系统合作,为行业及西北地区培养了大批适用性人才,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得到雇主的高度认同,在社会上得了良好的办学声誉,兰州远程教育发展成为具实力的远程教育。 2007 年春季继续招收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及第二本科学历教育学生。
一、招生专业及层次
专 业 培养层次 行政管理 专升本、高升本 高升专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学习者应具备计算机上网学习的能力和基本条件。
(二)报考专科升本科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报考高中起点专科、本科须获得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
1. 报名地点:兰州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附后)
2. 考生本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护理学专业)原件和复印件,同底免冠蓝色背景彩色一吋近照四张,并提供电子照片。对没有提供电子照片或照片不符合采集标准的考生,由学习中心当场采集(标准见招生注意事项)。
3. 报名费: 100 元。
(二)
1. 方式:参加兰州网络教育组织的入学。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毕业报考同等及以下学历层次者,可免试入学(护理学专业除外)。
2. 时间:
3. 地点:兰州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
4. 入学科目
专 业 层 次 学习形式 科 目 行政管理 专升本 业余 英语 语文 管理学概论 高升本 业余 英语 语文 高升专 业余 英语 语文
( 三)录取、注册与交费
1. 录取:兰州按考生择优录取。考生可通过兰州网络教育网站或兰州网络教育设在当地的校外学习中心查询。
2. 注册与交费: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注册、交费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注册交费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制、学分及学习期限
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一)专科起点本科学制 3 年,学习期限 2 - 5 年,约 85 学分;
(二)高中起点专科学制 3 年,学习期限 2 - 5 年,约 75 学分;
(三)高中起点本科学制 4 年,学习期限 4 - 7 年,约 130 学分;
五、学习形式
我校远程教育利用互联网、卫星通讯网等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教学采用网上课件以及发放教材和光盘等形式,通过网上答疑、作业、讨论、实时辅导、语音及 E-mail 辅导等方式进行。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在我院网站上点播课件、下载学习资料,并通过互联网与教师交流,学生也可以利用光盘在家学习。
六、课程
(一)专科层次:
全部课程由组织。
(二)本科层次:
1. 高中起点:统考英语、计算机基础、语文,其它课程由组织。
2. 专科起点:统考英语、计算机基础,其它课程由组织。
3. 本科二学历不需参加统考,其它课程由组织。
七、毕业、结业、及学位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承认学历的兰州毕业;符合兰州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写实性结业。
毕业样式可登陆兰州网络教育网站查看。
八、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1. 收费标准:根据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每学分 65 元。
2. 交费方式:高起专、专升本分两次交清,学年交学费人民币 3000.00 元,第二学年交清剩余学费;高起本分三次交清,、二学年各交学费人民币 3000.00 元,第三学年交清剩余学费。
九、特别提示: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毕业前将对专科学历资格进行审核。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伪造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或不符合入学学历资格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均予以取消学籍,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对已完成学业发放毕业的,将追回毕业并注销电子注册信息。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试点高校网络分公共基础课统一有关规定
⑴ 根据规定,统考课程合格后方可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⑵ 在学习期限内,学生可多次重复参加统考。
⑶ 关于的规定:
①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全部统考科目;
②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计算机一级 B 及以上级别者可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
③.2006 年 1 月 1 日后,英语四、六级将不再作为统考 “ 英语 ” 的条件。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公共英语 ( PETS )三级及以上级别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合格者,可 “ 英语 ” ;
④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 40 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 “ 英语 ” ;
⑤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 “ 英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