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省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精要培训
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西北师大、夏官营兰州大学、龚家湾兰州理工大附近考研培训法律专业课冲刺精讲考前冲刺
授课机构 | 兰州硕博考研培训中心 |
上课地点 | 兰州|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1389346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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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法律硕士考研需要大家背诵的内容很多,2019考研初试临近,哪些内容需要大家进行巩固背诵呢?下面是海天考研整理的法理学部分的必背,以供大家参考复习。
归责
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指由特定的机关、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的活动,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具体包括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轻和免除法律责任等活动。
一、归责的四个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具体的有四个方面的含义:①要由特定的机关和授权的归责。②反对责任擅断和主观猜想。比如我见了这个人神志慌张,就判定老黄家的电视机肯定就是他偷的,这样就不行。③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④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认定归结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公正,书上讲了以下几个意思:,任何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者损害相均衡、相平衡。第三,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的区别对待。第四,要依据法律程序归结、追究责任。第五,要平等追究。
(3)效益原则。效益原则简单的讲,就是进行责任追究的时候,要考虑到投入或产出的问题、成本或收益的问题。
(4)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意思为,在设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的功能,也就是整个来说要考虑到他的一种人性基础,他的一种人的心智状况,也就是要合乎天理人情。比如说我为了过个好年去偷,我为了希望工程去盗,从合理性角度恐怕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所以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的影响,实现法、理、情的大程度的统一。
所以真正在后,归结到法律责任的四个原则就只有八个字: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二、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
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除不同于不负责任和没有责任。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赞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按照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有下列四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有规定。
(2)不诉及免责。是指双方的,我欠人家一万块钱,但人家看我实在没钱,就要我少还一点,还10元也可以,只要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其他的就可以免责,不用还了。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主动或被动的形式,主动的像你骑自行车把一个老人给撞了,马上送到医院,全身检查,再送他回家,陪他在医院观察几天,然后买好多营养品去看他,及时通知家人,你主动承担了责任,所以可以免责。
当然,应该还有其他免责方式,如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
法律硕士考研需要大家背诵的内容很多,2019考研初试临近,哪些内容需要大家进行巩固背诵呢?下面是海天考研整理的法理学部分的必背,以供大家参考复习。
法律历史
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
(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2、与同步产生的规律。
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2、在法律结构和法律文化方面。中国法律结构以刑法为主,法律文化以公法文化为核心;西方法律结构以民法为主,法律文化以私法为核心。
3、在司法体制与司法程序方面。中国的司法与行政合二为一;西方的司法与行政分全制约。
4、在法律形式与司法技术方面。中国法过分依赖成文法,司法技术落后;西方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并存,司法技术先进。
5、在法律民族性和性方面。中国法的发展始终呈封闭状态,西方法的发展始终呈开放状态。
三、简述两大法系的差别
1、大陆法系是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产生背景的区别:大陆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其间经过11世纪至16世纪的罗马法复兴、18世纪资产革命,后于19世纪发展为性的法系。而英美法系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人入侵英国后开始逐步形成的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普通法,中间经过16世纪衡平法的兴起,17世纪资产革命时期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资本主义改造,再到18、19世纪随着英国殖民地扩张而传播到各地,进而发展成性的法系。
3、法律渊源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
4、法典编纂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法律和法规。
5、法律结构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的基本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
6、法律适用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的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方法上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应性,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十分重视判例的对比作用,重视“区别技术”。
7、诉讼程序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8、职业教育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教育,而英美法系职业教育重视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