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了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相关规定及《兰州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兰州,创建于1909年,是“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双”建设高校(A类)。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直属综合性。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榆中校区)。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条 工作原则
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兰州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兰州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对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及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兰州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招生办公室在兰州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根据、各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除英语专业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在实际教学中,我校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生物科学类和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各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实行英语授课。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按、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鉴于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和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特殊性,左利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衡量,从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三)相关科目选考要求及等级限定
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高校专项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上海和浙江等综合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四)政策认可原则
对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性高考项目和地方性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项目中较高一项,且较高不超过20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较好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相关招生主管部门按非较好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应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
(六)专业安排原则
以投档为依据,按照“专业级差”的办法执行,第1-2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类专业招生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原则,按由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上海和浙江等综合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相同时,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在部分省份安排在批次或本科一批次单列院校代码,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投档要求不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不低于同批次参考线或一段线。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投档要求不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不低于同批次参考线或一段线。
(七)上海、浙江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特别突出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有关、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较好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理工类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300名、文史类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200名的,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可免试进入萃英。
萃英是我校为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以培养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化)模式培养。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能力投身基础科学研究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以2017年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由各招生主管部门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发布。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筹集不到学费和住宿费,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未办理生源地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经学校核定情况属实后,通过助学给予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在校学习期间优异者,可获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兰州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招生办公室(本科)
电话:(**)、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部门
电话:(**)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 jwjc@lzu.edu.cn
(三)兰州微信公众号:ilzu1909。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招生办公室(本科)负责解释。若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