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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dx2018年招生章程

 

较好章  总则

较好条 为甘肃中医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镇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藏医)

第八条 学校简介:甘肃中医药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是经批准设立的甘肃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经批准、甘肃省同意,更名为甘肃中医药。2016年,成为甘肃省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是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单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是西北地区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院校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甘肃中医药设立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甘肃中医药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招生主管部门较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三)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排序分或出档分)从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较好志愿考生,在较好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较好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较好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和相关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四)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藏语类考生按民考民(汉)投档排序由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投档相同,则民考汉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民文史类考生按藏语文、藏文综、藏数学;理工类考生按藏数学、藏理综、藏语文依次排序确定。

(五)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从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七)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九)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或降分后的投档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医药学类专业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

(十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本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专项本科计划、少数民族本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十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原则上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学生本人须与学校签订-教育、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不按要求签订-教育和就业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十四)省内少数民族本科生在录-取时即按照高考确定预转正专业,录-取后学习一年,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新疆协作计划生在学习一年后,依据高考和一年学习的综合按照新疆指定的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十五)录-取结果按照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一)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医学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藏医学、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中药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

(二)少数民族本科学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生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2006〕120号);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班学生,期间学费、住宿费按照宁夏民族教育收费标准执行,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学费。

(三)专科专业学费(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学、中医骨伤、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

(四)-医学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五)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和平校区1100元/生·学年(4人间);定西校区、甘南校区800元/生·学年(8人间)、 9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等,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贷措施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学校协助办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奖学金按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个等次评定,助学金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一)本科专业学生、省内少数民族本科班学生在和平校区报到就读。

(二)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班学生,期间在宁夏民族教育报到就读,结束后到甘肃中医药就读。

(三)藏医学、藏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报到就读。

(四)专科专业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招生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允许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学历、学位学校名称为甘肃中医药。

        第二十七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中医药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szy.edu.cn

 E-mail:zsb@gszy.edu.cn

 监督电话:**

 邮政编码:73000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药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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