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好章 总则
较好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西北师范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师范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北师范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北师范
英文译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西北师范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敦煌,甘肃省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2号。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西北师范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和共同建设的、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二级授权专业,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二级授权专业,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2个(培育)学科、32个学科。现有77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等9个专业为特色专业),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现有专任教师1263人,其中教授(研究员)297人,副教授517人。现设27个二级,1个独立,3所孔子。学校2003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2008年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围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和教育发展的教师。
学校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招生中心(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具体负责西北师范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机构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招生主管部门较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从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从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从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较好志愿报考的考生,在较好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较好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和相关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后等级”;上海、浙江报考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等在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较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专业课较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从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使用统考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使用统考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该专业使用我校校考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我校较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从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我校较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从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相同,则按专业排序)。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专业合格、文化课达到相应要求时按照各项目计划根据专业从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达标;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我校较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折合制后)和专项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6)*30+体育专项*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限制。
第二十八条 为进一步提生培养质量,和创新学校基础学科、工科和人文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经济学、英语、地理科学专业)、“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涵盖旅游管理、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承担了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语数外教师培养”、“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
第二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听力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及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英语。
第三十条 我校执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三十一条 学校2018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西部十一省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敦煌(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较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学校先后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苏丹喀土穆、英国胡弗汉顿、白俄罗斯国立师范、新西兰奥克兰、马来西亚马来亚、香港、台湾清华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奖学金,其校奖学金设有10余项;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条 西北师范网址:https://www.nwnu.edu.cn;西北师范招生中心(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b.nwnu.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QQ咨询:;E-mail:zsks@nwnu.edu.cn;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招生中心(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招生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