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好章 总则
较好条 为了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 City University,互联网机构网址为http://www.lzcu.edu.cn。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及学位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
第十条 办学类型:应用型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组员。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达到同批次录-取较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按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在较好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较好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较好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较好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根据“”的原则,对较好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排序确定专业;浙江省考生,按照相应的投档规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我校认可浙江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中职对口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公共基础单科排序确定专业。对非较好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后等级”。即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与附加题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数学、外语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语文、外语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然相同,则按等级排序录-取,排序顺序为A+B、AA、AB+ 。
第二十二条 2018年我校在浙江省招收4个本科专业,分别为:经济学(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化学)、汉语言文学(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历史学(选考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环境工程(选考科目:地理、化学、生物)。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我校要求的选考科目有1门一致便可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考生我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并执行性政策。政策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二)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排序录-取;专业课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键盘、民乐、弦乐、管乐、打击乐五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统考依次录-取,专业课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排序录-取,文化课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计算综合后按照综合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
(三)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
(四)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教育专业-英语。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 9000元/生·学年,
3.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4.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学费15000元/学年。
5.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
若甘肃省发改委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无法办理的,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为其减免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及传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