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好条 学校名称:兰州理工;部标代码:10731。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兰州理工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理工科,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学校面向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同时在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小组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负责贯彻执行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小组下设的常设。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的原则。
第六条 兰州理工招生计划通过各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
第八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考我校较好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较好志愿考生。
第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安排,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级差值确定为:0~5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高者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照“第九条”原则进行录-取。实行高等学校招生综合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参加校考且取得我校发放的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取得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在文化达到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从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专业课×60+文化课×40。
第十四条 考生的英语单科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对于一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1464号)。
软件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0]1751号)。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